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》(宛发改环资[2022]423号)要求,做好节能节电工作,服务今冬明春保暖保供,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政府同意,城区部分道路照明方案调整:
一、城区功能性照明用电管理
1、由县住建局按照文件要求对其管理的宝天曼大道、范蠡大街、灵山路北段等路段因地制宜做好节能工作。
2、鹤鸣路、工业路、长信路、德康路、内邓高速引线、长治路实行每日23时以后单侧路灯照明;龙源路、宝天曼大道、飞龙大道、渚阳大街实行每日24时以后单侧路灯照明;迎宾路路灯实行每日24时以后递减功率照明;兴业路路灯实行每日23时以后递减功率且间隔照明。
3、居民区、广场、游园等处功能性照明正常运行。
二、城区景覌照明用电管理
1、湍河两岸夜景亮化、慢行步道、绿地每日21时闭灯。
2、各行政、企事业单位外立面亮化除法定假日及重大活动外,其他时段暂时关闭,如需开启另行通知。
编辑:严志祥